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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申請首台(套)重大技術裝備保費補貼資金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财辦建[2016]60 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财政廳(局)、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、保監局,有關中央管理企業: 為完善首台(套)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,促進試點工作順利開展,結合2015年有關工作情況,以及地方有關主管部門、有關企業的意見和建議,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一、保費補貼資金申請時間 2016年5月25日前,按照《關于開展首台(套)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的通知》(财建[2015]19号)、《關于首台(套)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》(财辦建[2015]82号)要求提交申請文件,經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、中央企業集團核實後,于2016年5月30日前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。以後年度投保的制造企業,每年3月15日前提交申請文件,經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、中央企業集團核實後,于每年3月30日前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。 二、《首台(套)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》修訂 申請列入《首台(套)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》(以下簡稱《目錄》)的重大技術裝備産品原則上須具備的條件:一是符合國家工業轉型升級要求,且為當前國民經濟建設和國家重大工程急需的裝備産品;二是節能、節材、環保效果突出,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;三是首次進入市場推廣階段。 自2016年起,請申請修訂《目錄》的企業于每年6月15日前提交申請文件。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、中央企業集團将申請材料彙總後,于每年6月25日前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。工業和信息化部将結合企業申請,及時研究修訂并發布有關目錄。 财政部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中國保監會辦公廳 2016年5月17日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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